我与五年前买了一套二手楼房,因当时产权证上写的唯一房主在外地工作,其妻出面与我订的合同,她说她丈夫同意出售的。房,钱两清后一直未办过户手续,后我要求过户她拒绝。其夫对过户一事也不表意见。但他们也未要求收回房子,今年我诉至法院要求妻子协助过户(未起诉丈夫,但丈夫也去听审了),经一,二审后我胜诉,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官说房管所不给过户,因房产证上写的是丈夫名,而判决只要求妻子协助过户。法院说准备中止执行,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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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妻子有卖房的委托手续,你在起诉时应当起诉其丈夫,房主是男方,你起诉的是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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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应该起诉男方,房子是否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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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再次起诉 她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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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你的描述,你起诉的主体应该不对,建议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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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