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黄金公司,在广州友谊商场有店面(广州服务质量第一且最严格的商场),我在商场里上班。公司试用期为3个月,3个月过了,工资跟提成都有所提高,但是就是不跟我签合同(同一批的都已经签上,是当时公司忘记给我签了,一直拖了5个月,前几天叫我去签,我没签)不过买了社保。前几个月因为店面被盗金条,且当事人已经逃离广州。当天我休息的,现在公司要我赔偿的钱比主管跟经理还要多,你说合理吗?商场说公司不公平对待,要求公司从宽,但是公司就是要这么决定,我没办法,上来求助。我没签合同,公司是否要赔偿我试用期后到现在的底薪呢?还有,我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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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应该向你支付双倍工资;
2\\\\店面被盗金条,除非公司能够证明你有责任,否则你不应该承担任何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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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应从你上班之日满1个月起每个月向你发放2倍工资。
2、由于你当天休息,公司造成的损失不应该由你来赔偿。
3、建议你向天河区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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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