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检察院出了《撤案决定通知书》后,是否视同无罪?有哪些法依据足以令我掌握以便向检察院要求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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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撤消案件只发生在检察院的自侦案件中,撤消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情形,但不表示没有犯罪事实。而针对此案,国家赔偿的前提是没有犯罪事实而错误逮捕的,故是否能够要求刑事赔偿的关键在于检察院撤消案件的原因是不是因为没有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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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因为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情形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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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视同无罪,那么就应作出不予起诉(分几种)。所谓撤案,就是撤销案件,这个案子没有发生过,也就是对拘留、逮捕行为的否定!如果不是否定,还有疑惑,那么就应该作出存疑不起诉或证据不足不予起诉。请余军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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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案件当然不等于无罪。我认为二楼的回答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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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楼中“所谓撤案,就是撤销案件,这个案子没有发生过,也就是对拘留、逮捕行为的否定!”
此言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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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视同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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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刘晔 律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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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