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姐患有严重的精神抑郁症,曾二次割腕自杀,04年6月发生一次,不到一年05年3月8日又再次病发,住院期间只去过2次,至8月出院,就再没回这个家,-直由我父母照看,我姐上班后,由于丈夫-直不回,心情不是很好,至今病情未好,-拖就是五年之久,现在丈夫提出想离婚,而受害者被遗弃多年,怎么办?象这种情况,男方算不算遗弃罪,女方患病未愈,手腕有伤残,生活自理很差.虽然都在银行上班,由于常年精神折磨,对家不闻不问,严重摧残了精神病患者的身心健康,如此情况,能告他遗弃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