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对象2009年1月份领证结婚,2月份共同贷款在塘沽买了房子,首付款当时是其父亲找别人借钱给的,但当时他家在东丽有两套小产权房子,说是他们姐弟俩一人一套,(小产权并没有名字的)后来把他那套卖了,把我们当时买房的首付还上了,我们现在准备离婚,但他说,当时首付是其父亲提供,卖完房子后的钱要把首付还给其父亲,剩下的还了贷款我们两个人再一人一半,我觉得很不合理,请问应该是这样的吗?而且我们是在塘沽民政局办理的结婚手续,但是户口迁到了东丽,如果我起诉的话要在东丽审理吗?他名下还有两辆车,都是婚后所得,如果他现在过户转移财产的话,是有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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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后购买的房屋和车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均分。首付款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属于男方父亲对你们双方的赠与。男方关于房产的分配不合理,现在如果一方擅自过户交易,是无效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建议当面和律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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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辖,你们买房在塘沽,居住在塘沽,那么可以在塘沽起诉,以避开东丽。
关于财产,男方的主张不合理。尽早起诉,以防财产转移。具体可以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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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在东丽起诉,然后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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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住所地在东丽的话,要在东丽法院起诉。你们共同买的房子是共同财产,应该一人一半。当然如果首付是借的钱,那也是你们的共同债务也要一人负担一半。
你要抓紧起诉离婚,如果你们已经有离婚的意向或者已经实际分居了,他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主张无效。有需要可以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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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属于双方共有,对方私自转移也是无效的。如果起诉需在对方的户口所在地或居住一年以上的长期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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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