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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2001年结婚,2005年买了房子并还清了贷款。房产证上是丈夫的名字,现在由于夫妻感情不和且没有子女。现想办理离婚,此时丈夫想卖掉房子独吞财产,请问如果他把房子卖掉,能否获得财产,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婚姻家庭
2010-03-29 23:38: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房子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共同财产,您依法可以享有一半的产权;
    2、您丈夫将房子出售后所得价款,按法律规定也属于你们两人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您丈夫将所得价款转移,将会对您利益的实现产生很大的风险
    3、您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并保全该房产
  • 1、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丈夫的做法显然是恶意转移财产,使你的权益受到侵害,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共同财产平分,但这种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你可以像法院主张对该部分财产要求你丈夫少分或不分。
    或者根据情况,主张你丈夫与买房人的买卖合同无效,要回房产。

    2、你可以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待判决后你才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益。
  • 一、虽然房产证上是你丈夫的名字,但是,按照法律规定,该房屋依法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根据照顾女方的原则,你可以依法主张该房屋一半以上的份额,或主张该房屋产权归你,你向对方支付一半以下的对价。
    二、如果对方想卖掉房子独吞财产,这种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可能导致其在财产分割上,依法少分或不分。其反而弄巧成拙。
    三、为了防止其实现该房的恶意出卖,你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依法申请对该房屋进行查封保全。如果其已经完成了出卖,你依法可以主张其与他人之间的房屋买卖无效。你的合法权利应当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
  • 不能获得。你最好在他卖房子之前起诉离婚,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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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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