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3月25日晚将电动自行车放于楼道口,26日早上发现电车丢失,于是立即通知物业,要求查看录像,因录像机出故障至今没有看到当晚的录像。找物业要求其赔偿,物业拿出合同书附件说合同规定对小区内业主的人身财产不负任何责任。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物业是否有赔偿责任?对小区业主人身财产不负任何责任,是国家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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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8 22:09: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