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爱人在2005年十月份经朋友介绍认识的,她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她前夫让雷给劈死了。她带着三周岁的女儿在他父母家住,当时我未婚。通过朋友介绍我和她走在了一起,通过几个月的相处我觉得她有过坎坷的经历自己还带个孩子,而且身体还不好。可能是出于对她的同情或者是自己想告别单身的生活,我们于2006年4月9日正式登记结婚。结婚的时候我们并没有买太多的物品,大部分是她以前用过的。只是简单的买了几样电器就算成家了。因为她身体不好不能出去工作,而且还得在家带孩子,所以家庭的重任就落在我一个人的身上。注;我们婚后并没有要孩子。起初两年生活过得还好,2008年4月份我们经过亲属的帮忙,自己开了一家小饭馆,由于效益不好干了一年多就关门大吉了,这样我们赔了三万多元。同时也让我们负债两万多元。‘其中我从齐市贷款4万元,在她家借了一万元’。以后我还是继续着我在外打工的原则。今年三月23日她提出离婚,但是至今因为她不肯承担债务而拖到今天也不肯起诉。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在法律上我们的债务关系应该怎么划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