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十月份购买了二期开发的一套93平方2居室的房子,合同规定与2008年十一月份上房。结果到了08年十一月份房子未能如期上房,合同上规定安房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我们是用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子。房款21万左右,首付14万。2009年十月份,售楼处通知我们上房,上房时卖方没有任何关于竣工验收通知单,和三通一平的文件,要求其出具文件时,说在总公司,不签字办房屋交接手续不给看,由于急需住房,便在领钥匙的时候签了个字,但是违约金至今未付,也没有签订什么时候办理房产证得合同,屡次关于违约金交涉,都只说公司正在核算,让我们等通知,但直到现在都没有给与明确答复。这种情况不只我本人一家,二期房屋几乎都有违约一年的现象,我已经和20户取得联系,决定起诉,不知道应该走什么法律程序,怎么请律师,是否请当地的律师,听说这个集团在济宁势力挺大,律师费如何支付,每户都有大约2万左右的违约金,我们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