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一套房子,当时是单位的。1995年前后父亲单位实行房改,由于当时父亲的退休工资很低,母亲又无工作,没有收入来源,所以经济上无法解决,父母随即询问了两个兄弟和一个姐姐看能否由他们出资买下该房屋的产权,但当时都表示无能为力。最后父母主动要我帮助解决,并且答应我,他们过世后房屋的产权岿我所有,考虑到父母当时的处境我答应了父母的要求,并且在我的要求下父亲写了一个遗嘱。{亲笔}母亲因为不会写字所以她的名字是父亲代签的。并且考虑到当时老年人不能够对办理公证的正确认识,所以该遗嘱一直没有去办理遗嘱公证,现在我的父亲已经去世十年了,现在几个姊妹见房子价值高了对以前的事情都不认了,好像我以前就是有目的的给父母出资买房子的。我的问题是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到底有没有效 如果母亲去世后我能否继承该房屋。二是如果我没有得到房屋的所有权,对我的经济怎么样来进行补偿,三是如果遗嘱有效而我的母亲反悔我能否得到父亲的那一份呢,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