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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我借给朋友六万元,当时他写了欠条,并答应每月利息2分。当时欠款人指定他儿子为担保人,但当时儿子不在场。由欠款人自己代签。后来我找到他儿子,他儿子又立下字据保证父亲所欠债务他全部偿还,并且保证每年至少还五千元。至今已有九年时间。已经偿还55000.还差5000元欠款和全部债务的利息没归还。现在欠款人的儿子表示将不偿还利息。我想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问我应该起诉欠款人本身、还是起诉同意承担全部欠款的欠款人的儿子。

经济相关
2010-03-31 12:12: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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