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开车不慎撞伤1人,负交通事故全责。事故给对方造成的是轻微骨挫伤。伤者住院3个星期后,院方建议伤者可以出院,最多再休息3个星期即可基本康复。我方承担了对方住院期间的一切费用。根据对方伤情、住院治疗效果和国家相关法律,我方愿意承担伤者2个月的误工费。但与对方协商时,伤者及其家人坚持索要6个月的误工费,我方不同意。对方遂继续住院近4个月!期间对方采取谩骂、威胁、闹事、殴打等手段对我方实施人身伤害。最后,对方强制院方开具出院后休息2个月的证明才同意办出院手续。其住院近4个月、共约20000元的费用均由我方在其强制下承担。事已至此,我方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特向各位律师咨询问题如下:
1.我方以对方“过度医疗”和“过度赔偿”的名义起诉是否合适?
2.若上述起诉理由合适,我方需要取得哪些有利证据?
3.我方可否以人身伤害为由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赔偿?
4.我方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是否有义务与我方一起作为原告起诉对方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5.若我方胜诉,诉讼费用是否由被告承担?我在起诉状中是否可写: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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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你被讹诈了,但是拿出去的钱,再要回来不容易啊,诉讼成本会很高,过程也会很漫长,建议你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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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不当得利起诉;
2、伤者住院3个星期后,院方建议伤者可以出院,你方不同意。对方遂继续住院近4个月给予你方造成的损失和对方强制院方开具出院后休息2个月的给予你造成的损失的证据。
3、可以;
4、保险公司不能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但你赔偿的费用在交强险范围内应由保险公司支付。
5、胜诉后,你垫付的诉讼费应规败诉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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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