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影视周边产品属于哪个法律范畴,受何种法律保护。
2 知识产权是否有时效性?
3 网络文化是否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如网络游戏。
诚请赐教!!!不胜感激!!!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7 14:18:54编辑过][/color][/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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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有时效性,网络游戏涉及到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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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影视周边产品属于邻接权法律范畴,受著作权法保护。
2 知识产权有时效性。法人作品自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
3 网络文化如网络游戏也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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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
我自创了一种设备,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注册了公司,请了几个业务员,市场反应不错。
可是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市场上出现了和我技术相近的设备,是我丢了不少客户。更为可气的是,经过调查,对方公司的法人代表竟然是我一个主要业务人员的哥哥,他并且申请了专利。现在这个业务员还在我公司里,请教各位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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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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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