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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日,我驾车时与对方驾车时发生口角,对方下车后,将我打伤,使我三处骨折(右手食指近节基底部骨折、左眼眶下壁爆裂性骨折、鼻骨粉碎性骨折)后住院,左眼眶骨折整形+MEDPOR植入术,住院20天,药费已三万,做法医鉴定结论是左眼眶下壁骨折构成轻伤,鼻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但没做伤残鉴定,请问对方应赔偿多钱?

损害赔偿
2010-03-28 14: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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