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一个大门面出租给乙三年,合同里注明可以将部分门面转租出去,而我就转租了其中一间二年,租金一年一交,并交了押金。但是当时甲考虑到乙方要装修商场的问题资金压力大,充许乙的租金第一年是半年交,第二年起一年交。半年过去了,由于乙方经营不善,还有资金问题,交不起下半年的租金,于是乙方联系不上,人也不见了。乙方是外地人,租甲方商铺时,甲只让他交了三万押金和身份证复印件,其他什么担保都没有就将这么大的商铺租给他,并且在年前甲方已经知道乙方的诸多问题,并没有采取措施,现在我们都找不到乙,甲以房租到期,乙交不起房租跑了,要我们做完半年就走,剩余租金押金不退。他说他没有收我们的租金及押金。我们该怎么办?甲是否对乙没有起到监督作用?我们是否可以找他赔偿租金押金及装修费用?麻烦您帮我解答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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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与乙方的合同只怎样约定的了,初步判断你只能向乙方要回押金和剩余租金。
2、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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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转租经甲方同意就可以找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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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与甲没有存在租赁关系,你的租金赔偿及装修费用只能按照与乙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的约定内容处理。
现在乙逃避,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如果乙不愿出庭,可以做缺席判决,判决的结果对他非常的不利,可以强制冻结其银行存款或者封查房产,直到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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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