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6日凌晨2时许,我朋友及其好友四人一行从夜宵店酒后回家,途中一卧铺车超车行驶,我朋友几个因碎酒后一时冲动,将卧铺车强行拦下,要求司机下车,司机没有下来,一行人一时失去理性,将卧铺车前挡风玻璃砸碎,后开车逃跑;卧铺车先报警后紧追其后.我朋友在其追赶时不甚将车掉入一沟中,而后弃车逃跑;卧铺车司机追至朋友车面前没见人,一伙5人便抄东西砸朋友的车,我朋友在不远处看到此情景后跑过来拦挡,而卧铺车司机将棍棒转向我朋友,打得我朋友遍体鳞伤,附近的人看到才将其制止!而今我朋友收到当地派出所电话,要其去处理此事,说对方告他抢劫罪,我想请问律师,我朋友这罪名能成力吗??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告他们故意伤人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