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是带着一个女儿嫁给我爷爷的,50年又生下了一个女儿,51年土改的时候,土地证上登了我爷爷,奶奶,两个姑姑的名字,53年我爸爸出生,61年我爷爷去世,大姑姑后来也去世了,81年我奶奶乃村干部的见证下写下了分家书,爷爷共有两间房,注明我奶奶由我爸爸赡养,一间房给我奶奶居住,另一间我们住,我奶奶住的那间房在她百年之后归我爸爸所有,98年的视乎又重新做过房产证,登记的是我爸爸的名字,我奶奶也在04年去世,现在那里要拆迁,我的姑姑说我爸爸侵犯了她的权利,说她也有权继承我奶奶的房子,我奶奶在世的时候,姑姑曾经要我奶奶写遗嘱,分一间房给她,我奶奶不肯,这也是有人证的。
各位法律界的高人,我姑姑真的还有权继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