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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利益受损求助 您们好,我是**有限公司的股东,想借此良机反映我们公司的存在问题,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股东利益。 **公司是由当地一家小有规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00年4月转制(公司股东共27人,各股东的股份较平均,最大股东的股份是5.2%,最小股东的股份是3.1%),转制后企业发展形势一般,现已无开发项目,以买名下物业和物业租金收入维持公司日常运作,虽然去年董事会换届后改变经营方向,但终是不能逆转企业走向下坡的势头。现公司股东的意见基本上分成两方,一方支持公司现董事会维持不发展政策,另一方反对,要求减少日常支出,尽快把公司清算或转让股权。 主要原因是现公司董事会串通监事会,控制公司管理层,利用职权徇私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账务长期不公开,更有打击报复持反对意见的股东,迫股东离职或退股,造成股东内部意见分歧严重。董事长其不接受股东意见、不公开账务的不科学经营管理方法已使公司资产日渐变小,使我们股东利益严重受损。 2003年5月,新任董事会在未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情况下,决定监事会成员的工资和补贴等级按公司部门经理级发放(公司章程明确了监事报酬),勾结监事会成员共同其他股东谋取利益:并于当年5月和2004年3月先后两次提高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部门经理级的每月汽车补贴和岗位补贴,严重违反公司章程第三十六的规定。更有甚的是部分董事会成员在目前公司没有业务发展的情况下,以为公司办事为借口,严重私用公司公车,并每月还领取高额的汽车补贴(¥1000元/月或800元/月),严重侵占股东利益。 同年5月公司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同意原股东***普通股申请转让事宜,并决定其股份以每股1.10元的价格由全体股东自愿认购。但在其后半个月,董事会在未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情况下,以每股1.06元的价格,强行收购上界董事会成员的高管股。**公司章程订立时已明确了董事会成员退出高管股时的转让方式、价格和方法,但新任董事会却不管公司章程规定和原董事成员的反对意见,以自己接受得了的转让价自定规则,在企业同一时段制造了两个不同的股份转让价格,严重违反公司法和侵占股东利益。 同年5月,新任董事长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承诺改革公司管理,做到透明管理,财政公开,信息公开,股东监督。但时至今日,董事长却以各种借口回避公布公司2003年度审计报告,每月财务报告也不公开,且当股东问询广州投资项目的情况时,更是避而不谈,严重剥夺了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和重大事件的知情权,有涉嫌欺骗和隐瞒重要事实的违规行为。 2004年1月,董事会因急需处理**公司原开发项目商铺问题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表决处理商铺的销售价格,并通过股东在购买过程中有优先购买权。但董事会成员早已泄漏处理商铺的内部决策,在商铺销售过程中有侵害股东优先权的行为。其在股东会议后即带相关客户抢先认购当中优质商铺,致使欲购铺的股东不能如愿,其行为引发股东极度不满,董事长竟以已收客户房款为由,以事后董事会的决议推翻之前股东大会的决议的强制方式处理。其处理方法严重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效力和严肃性以及股东权利平等的公正性,严重侵害股东权益。 同年2月,董事会成员为了笼络小部分股东人心,董事长在没有经股东大会表决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与小部分原购**公司市场商铺的股东(其中有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各一名)解除已签订了三年多的销售合同,并退还其已付的房款,致使公司直接经济损失¥447497.60元,董事会和监事会相互勾结,其以职位之便操控业务、一心为已牟取私利的丑恶行为更是表露无遗。 2003年8月起,董事长以部分职工(公司股东)违反公司规定为由,先后多次扣发职工工资,公开打击报复担忧公司前途提出发展意见的部分股东。当股东不满提出劳动仲裁,政府劳动部门的仲裁结果是**公司处理有误,应承担责任。后董事长不服劳动仲裁决议,于2004年4月用3000元请律师将职工告上法院进行司法诉讼,但法院审判结果是维持劳动仲裁决议,并对**公司追加500元的处罚。其行为已违反了**公司股东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严重损害企业形象,毫无领导艺术的处事方式更引发大部分股东的不满。这位股东最终不满领导层一再政策迫害而离开公司。 2004年7月**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讨论**公司收购原开发项目而成立但未转制的物业管理公司事宜。股东的意见基本上分成两方,一方支持**公司收购,另一方反对。因**公司各股东的股份较平均,会议最后以股东签名支持形式表决,其中20名股东同意以5万元收购,其余股东担心收购后的物业公司重蹈**公司的覆辙,公司早晚解体,反对公司的收购行为。11月,**地方政府公资委决定把物业公司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股东进行股东内部竞投,公司董事会在未经股东会议表决下动用公司资金以公司名义参加竞投,并威胁参加竞投的股东放弃竞投如与公司竞标就是与全体股东作对,将被开除,部分反对公司收购的股东考虑到如此竞投已改变政府对公司股东进行内部竞投的决定,等同与自己财产相斗而被迫放弃, 公司董事会在中介机构帮助下,与43万元的收购价击到不怕迫害参加竞投的股东,高价购回物业公司。公司董事会在购得物业公司后,依然不理会股东意见,随心所欲操控物业公司。 新任董事会上任已两年,在**公司多年没开发的经营状况下,其采取按职务等级发放工资补助不分股红的分配政策,使大股东利益不断受损,为保护我们投资者的利益,部分股东曾要求董事会按公司资产净值折价退股,但董事会却以**公司的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三点约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为理拒绝办理。 我们曾多次对董事长提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的意见,其作充耳不闻。后又提出要求其召开股东大会解析相关问题,并做出公司治理整改,但董事会以“这只是你们的个人见解不代表股东意见”为由,依旧我行我素,拒开股东大会。作为企业的员工,我们充心希望企业能茁壮成长;作为公司的股东,我们更希望股东利益能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董事会长期勾结监事会操控公司,视公司章程和公司法无存,对股东利益任意侵害的违规和侵权行为,使**公司的内部监控机制己形同虚设,致使股东作为投资者的利益严重受损。 作为公司的股东,面对董事会长期勾结监事会操控公司的违规和侵权行为, 在**公司的章程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只能感叹公司前途的渺茫、无助的哀悲, 我们希望能得到律师的专业意见,以法律手段保卫股东利益,使股东权利能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深表感谢。

公司企业
2005-01-09 06:55: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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