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途中遇人持凶器抢劫,手包被抢,内有银行卡,少量现金,电话等物品。同时被抢劫罪犯用刀器刺伤腹部,伤及小肠入院抢救。创口二、三厘米左右,但因手术需要,又开了一个长约十几公分的刀口。医药费8千多元。五千多已通过意外险理赔。受害人为女孩,未婚。伤口可能影响受害人婚育问题。
现在犯罪人已抓到,如何提起诉讼?
望各位律师能提出合理化建议。
还有几个问题:
1、受害人出院后院方未开假条。如要求赔偿误工费需要到医院被假条条或开据相关证明,对吗?
2、部分医疗费用已通过意外保险渠道理赔。如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用应以哪个数据为依据?
3、如要求精神赔偿,是不是需要先提起单独的刑事诉讼,并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医生说肠系膜受损。是否可做伤残评定?什么条件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赔偿?赔偿依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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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唐律师。
还有几点不明。1、“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是不是保险核销以前的所有费用?还是要扣除保险已经核销的部分?2、依您所说,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该是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可是我在网上搜索时看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有这种说法吗?3、精神赔偿依据什么确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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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是的
2、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3、同时提起就是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可以做伤残鉴定。精神赔偿的依据是: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等规定。可以提出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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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