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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途中遇人持凶器抢劫,手包被抢,内有银行卡,少量现金,电话等物品。同时被抢劫罪犯用刀器刺伤腹部,伤及小肠入院抢救。创口二、三厘米左右,但因手术需要,又开了一个长约十几公分的刀口。医药费8千多元。五千多已通过意外险理赔。受害人为女孩,未婚。伤口可能影响受害人婚育问题。 现在犯罪人已抓到,如何提起诉讼? 望各位律师能提出合理化建议。 还有几个问题: 1、受害人出院后院方未开假条。如要求赔偿误工费需要到医院被假条条或开据相关证明,对吗? 2、部分医疗费用已通过意外保险渠道理赔。如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用应以哪个数据为依据? 3、如要求精神赔偿,是不是需要先提起单独的刑事诉讼,并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医生说肠系膜受损。是否可做伤残评定?什么条件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赔偿?赔偿依据又是什么。

损害赔偿
2010-03-28 08: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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