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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初应聘进入某国家事业单位任职,2006、2007年签了两年劳动合同。2008年单位领导说因国家劳动法有新动向,具体的解释未明确,暂不签合同,一直到现在2010年了,还是未签合同。 最主要的是几年来工资待遇没有任何上涨,一个月就2000元左右,同工不同酬,在编员工拿的工资待遇是我的几倍,而且只给我上了三险,好像有失业险和养老险还有社保,其中的社保还是拖了1年多,2007年中跟其他聘用同事一起给办的。 我在网上查了一下,有些类似我这种情况的,有的人说按照新劳动法,如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应按双倍工资发放,是否有这种说法? 想求助各位给予帮助,我想辞职离开这个极度不公平的地方,但我如何能最大的争取我的权益,能获得补偿吗?如何操作? 期待您的热心回复,提前感谢您。

刑事行政
2010-03-26 15:38:3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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