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丈夫结婚有4年多了,但因为他经常不工作还有找外遇的情况,一直使的我在生活上很是难过,而且家公和婆婆对我向来都是冷淡,其实我早已经想跟现任老公离婚了,基于儿子的问题所以一直没能下决心;但心里想:我总不能这样就跟他过一辈子把,如其过着这样煎熬难过,一贫如洗的日子,我儿子的将来又有什么可以保证呢?因此我开始了新的生活(在不离婚影响家庭的情况下先找对象再离婚)如是我便在2009年年底开始打电话到电台去咨询,不枉上天对我的眷恋,总有那么的一些人会主动联系上我,就这样我就开始跟陌生人接触,在倾谈的过程中他们其实为了能让人信任他都会很主动的向你提出帮助,我本基于家庭条件不好便一时起了贪念,找中中借口想他们借钱,所谓上的山多终遇虎,在2010年3月,被以前两个见过面的并向他们借了1万2千(包括使用买东西)元的旧友见到了,他们及时报了警并把我送到了派出所,我认了之前和他们的关系,但拘留所认为我还没离婚,说要定我诈骗罪,请问律师,这中情况大概会判多久啊,急切,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