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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购有工业用地一块用于办厂,因政府规划现要求将此地做房地产开发,故此地需变性为商住用地,请问我外商独资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

涉外纠纷
2010-04-02 20:42:3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外商独资企业可以从事城市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允许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等形式,经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并且在税收方面与内资企业有所区别。可申请享受减税、免税优惠待遇。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1995〕27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42号)等规定。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 您好!如果土地顺利变性,则你公司可以作为开发主体实施房地产开发,但在实施开发前需要经过政府的一定审批,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增加房地产开发的经营范围。本律师专项从事房地产法律事务,在此领域有丰富经验,如需协助,可电话或电邮联系本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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