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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城市户口于2004年租赁农村大棚种植花卉,2010年2月,区拆迁公司【前区拆迁办公室】找我说, 我租用的大棚土地被征用,让我把大棚里种的花卉挖出来拿走,只给点搬运费用,我说我租赁的大棚租约没到期,应该给我青苗补偿费,并按市政府2008、2号令所规定的【花卉按市场价评估赔偿】可是他们说我租大棚没上村里备案,不受法律保护,不给补偿费。请您帮我解答,他说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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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7 16:22: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