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是个修电脑的。08年,朋友让我给他从济南订了一台戴尔笔记本,当时价格是3400元,我没挣他钱,他自己去银行打的款,今年1月份,他电脑出个点问题,让我拿来看看,我当时给他装了一下系统,他就走了,第二天又来了,说还是不行,如此几次,电脑还是没有好,我让他打戴尔售后电话,他不肯,让我打,他放我这儿就走了,下午我回家吃饭,我怕放店里不安全,就把电脑带回了家,吃饭后我出去办点事 ,电脑放家里没有带,回家时门被撬,电脑被偷走(包里还有个无线上网卡,价值600元左右),我报了案,但是到现在没有找到。今天朋友让我来赔他电脑,现在他那个电脑二手市场估价为1800左右,他让我给他1800元,和一个无线上网卡。
我觉得自己很委屈,因为他买电脑时,我没挣他钱,是看在朋友的面子上,顶多算帮他订了一台,所以没义务给他修,他来修电脑又不给钱,现在没有了,又让我赔偿,所以我觉得挺委屈,所以咨询下律师,我是否付责任,如果负,该付多少责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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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争议,最好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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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安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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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但是你的责任不应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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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