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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7日下午5:30左右,我父亲骑电动车下班途中,在三环桥匝道被一辆小车撞倒,导致左股骨粗隆骨骨折,右手母指底骨粉碎性骨折,在红十字会医院接受治疗。 目前治疗费用已经产生两万三千元左右,其中两万元是对方打入医院,现在治疗费用将继续产生,而对方声称没钱,要我们自己想办法。 我想知道责任认定后,我们有什么保障,是否需要申请财产保全?我现在要做些什么准备?

交通事故
2010-03-25 22:14:0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假如对方有可能转移财产的情况下,才做财产保全。现在对方不付医疗费,只能你们自己先垫付,待治愈出院后,再起诉对方。具体责任按事故责任认定划分
  • 本律师擅长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为了全面保障你的权益,最好来点详细咨询。
    根据你的情况, 一是可能涉及到了伤残,按西安市十级(也就是最轻一级)仅伤残赔偿金就两万六千元左右,还有,对方应该使参加了交强险,这对你的赔偿履行也相当有帮助,三,还有诸多损失项目你可能也不清楚。为了全面保障你的权益,使判决合理、及最终能够拿到赔偿款。你最好来电详细向本律师咨询。
    这是我的交通事故网站的地址,你也可登陆了解有关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