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当时我选了采光较好的二楼(住宅三层)东户(一楼是车库),在选房的时候不仅是开发商的效果图,就是实际的设计图纸上也没有表明小区的室外配套设施(如变压器、热交换站、公厕)的位置图.可是就在2009年底时(未交房)我们发现在我家南边主卧室窗外草坪上建了一座热交换站,而且距离主卧室南窗仅6米。请问这是不是侵犯了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侵害了我们的知情权?!)而且热交换器对人体的辐射我们也很担心!还有一个苦恼的问题是,热交换站建成后刚好堵住了我家车库的门,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