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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合同期还有一个半月到期内将店铺转让于他人经营,当时转让人付了一半转让费,剩余等续签合同后全付清,并签了转让协议,在合同期满没续签合同继续经营半年后逃逸,欠下的房租及水电费由谁承担?我原先交的押金是否能取回?

合同纠纷
2010-03-25 23:29: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转让店铺给第三人是经过出租人(即店铺所有人)的同意,那么该租赁合同就转让出去了,你就不是该租赁关系的当事人,不负责任。
    如果你是私自转让店铺,而且签订那个转让店铺的协议也是你和再承租人签订的,那么,他欠下的房租和水电费应该由你来承担,承担该笔费用以后,可以领回押金。当然,事后你可以追索那个再承租人,要求其返还。
  • 谢谢律师您积极回复了我提交的问题!有了您的最佳答案除去了我的心病,因为当时是经过出租人同意才转让的,这样我的押金可领回,谢谢您!
  • 要看你们转租是否经过了房东同意,另外还要看合同具体内容,如需要帮助请直接电话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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