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张某2007年结婚,婚前有一座房屋没钱装修,于2008年底出售给了别人,用卖房的钱首付30%买了一座单元楼,贷款由男方来还(我与张某的工资都是分开的谁的谁管理),问离婚时女方可不可以来分我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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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房款均出自个人婚前财产,那么房屋归你所有。如果你们婚前对财产未订立相关协议,那么,房屋的一部分可以由你妻子所有。具体情况,建议你与资深律师联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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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如果是你父亲的名字,则还贷款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一般均分。如果房产证是你们夫妻某个人的名字,则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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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房产证是谁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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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财产约定?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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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分房产的,因为该单元房是婚后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合理分割,我也是临漳人,愿为您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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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