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08年4月7日贷款买的车,贷款额度5万,第一年车行给指定的保险公司,第二年由于不知道续保情况在距保险到期前3天续保了第一次投保的保险公司,随后担保公司来电话(之前没有电话联系)说未在指定保险公司投保,因此只好重新投保,按照担保公司的说法选择大连平安,随后又被告知未在指定保险公司投保,无奈咨询保险公司说可以内部切换,直至2010年3月,因满18个月就一次性的还清贷款。去担保公司结算时告知未按照指定保险公司投保因此保证金不返还,在此向您咨询疑问有:1.保险公司的合同未注明明确的投保公司,只是口头指定是否合法。2.担保公司未能提前向我说明投保公司是否存在问题。3.本人保险的内容符合银行的规定,担保公司指定的公司是否必须去投保?4.在结算担保金时担保公司否认了去年曾经指定平安保险公司,说指定的是人保?这个怎么办?总之请您帮忙解答一下,非常感谢!!还有担保合同是否真的有指定保险公司这个权利?在此谢谢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