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下列问题需咨询,希望得到你们的回复。致谢!
一、准予离婚的判决书中关于房屋的处理是这样描述的:房屋和室内家具归女方,但女方须向男方支付三万元补偿费。离婚判决书下达快半年了,我督促她执行,可女方不理不睬,拒不支付三万元补偿费,我该咋办?
二、女方拒不支付三万元补偿费,我还能照样有房产权和居住权吗?
三、原来结婚证和户口本均不知去向,我以后若想再婚,要不要有离婚证书才能办结婚证?现在的户口变动仅凭离婚判决书就可在派出所办理吗?
四、若申请强制执行,是向原法院吗?相关费用由谁负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