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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义务的规定有哪些/多少条

婚姻家庭
2010-03-24 19:44:5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上述您所讲的情况,本律师分析如下:
    《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主要有两方面。
      一、忠实义务,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公司业务时,应毫无保留地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当自身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利益为先。主要包括:
      1、不得获得非法利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2、禁止越权使用公司财产。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3、竞业禁止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4、利益交易与篡夺公司机会的禁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5、禁止泄露公司秘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二、勤勉义务,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诚信地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尽到普通人在类似情况下和地位下谨慎的合理注意义务,为实现公司最大利益而努力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一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不尽之处请致电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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