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原告同时承接一批产品,因为单子是我承接来的,所以原告直接把货交给了我,后来这批货运到义乌包装,货在夜里被货主在没付款的情况下运出卖掉了,后来人也找不到,我去义乌刑侦大队立了案,至今未破。今年3月份原告向法院提出起述要我支付其加工费。但这批货我也没收到钱,而且刑侦大队已立案侦察,不是我不给钱是我没这个能力付款给他,我刚步入社会开始做生意,却也是到处出意外,家里父母年老体弱,兄嫂分家另过经济条件也差。我银行还有几万欠款。没有任何财产属于我的。我目前真的没有还款能力,请问法院会怎么宣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