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甲从银行贷款30万元,借期1年,至2007年11月11日还清,有4名担保人。到2009年12月,银行起诉我们五人,经了解,银行曾找借款人及其中一名担保人催收过。请问,其他三名担保人还有责任吗?是不是超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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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过了诉讼时效了,当然还得结合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中对还款及保证期限的约定。按银行的一般管理来看,保证期限应该是两年,即到2009年11月10为止,所有,其他三人超过保证期限的可能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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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审查看与银行约定的担保期间是多少年,若未约定担保期间应视为六个月,可以提起诉讼时效抗辩。建议面谈为宜。
东营特邀首席律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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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否一般担保,
可以从担保协议找出抗辩理由
请持担保协议以及起诉材料前来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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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