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如题,我于07年7月借了一个人的款5000元,用于个人经商进货。因为是朋友介绍的,没有任何抵押。但是当时这个人说每个月要支付15%的利息,我没有很在意,就写了张借据。借款当时,就只给我了4250元,然后我从8月一直到09年1月,都付了她所谓的利息水钱。其后,生意做亏了,家里也比较困难,就一直拖欠着。最近这2个月,此人天天给我电话,要我还钱,还说连本带息要还他1万多..还说要罚款...要加倍翻什么的...
我坚定了信念,只要走正规的司法渠道来了结这个事件。就是现在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应该如何处理?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还是聘请律师,或者是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还有我应该搜集那些证据,以便于法律上能支持的。
个人目前在重庆,有重庆的律师能支持和帮助将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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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利贷无效。
2、有法律问题请直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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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拒绝再支付其利息。对方起诉你时,你可以积极应诉。这种高利贷的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不予支持。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对方多收的利息,但要有证据你借了多少钱、已经还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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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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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为了保证你个人安危,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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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