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改制后,基层社和公司全部终结.而作为原主管部门的县供销联合社,长期以来收取行政管理费,安全统筹金,各种摊派以及部分职工买户口的钱,企业改制时收的调节金,股金风波时政府给下属的无息贷款,成立公司,入股红益等等收益县联社积聚了大量资金.县联社仅20来人.又是财政发工资.请问:县联社聚集的大量资金财产谁是她的拥有者和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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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国家的,谁有资格,谁能主张,把这笔资产交还国家,国家什么机构收取.而我认为是全系统干职工的,因其来源:没有下面基层社公司就没有联合社的资产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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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但: 如何能使国家所有?集体所有:这个集体包含什么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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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或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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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