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房价170万,已付房价款145万,余款25万为交接房屋之日付清,约定时间是2010年3月31日,现在卖方要求付款10万,房屋让他暂住3个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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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就此问题达成协议。也可以按原合同执行。侯二朋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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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对方履行相关义务,如对方违约,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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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拒绝,要求按合同 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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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从合同来说对方已违约,你可以要求对方按协议履行。
当然如果你自愿同意对方的要求就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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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拒绝对方的要求,对方应在2010年3月31日将房屋移交给你,反之对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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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