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认识一女,情投意合。已见过双方父母,谈婚论嫁了,为表心意,我年前给了她爹妈几万块钱作为聘礼。但最近无意中发现,有证据表明她与老相好仍然藕断丝连,话语中恩爱无比,而且还有经济往来。无比愤怒,决定弃而远之。现正发愁如何索回聘礼钱。
我手里掌握了她与老相好藕断丝连的录音证据(通过手机录制的通话录音),还有当时汇款给她家里的汇款凭据,以及汇款后给她家里打电话知会的录音。不知,该以什么名目起诉,如果去起诉,法院是否会支持我,胜算几成。谢谢。
今天得知,据说04版的证据法已经认可在对方不知晓的情况下取得的录音资料(未剪辑),不知是否真是这样,网上我找不到04版的证据法。还有,对方户籍不在居住地,且未办理暂住证,那么该到哪里去起诉她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