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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家单位工作3年多了,因为一些原因我在2月4日提出辞职,经理当时同意并且让我写了辞职报告,但辞职报告上他并没签字,之后在过春节放假之前让管人事的同事给我办了退工,之后3月份的社会保险就没有给我上,因为公司有规定,普通员工要提前半个月提交辞职报告,所以我一直待到3月16日,公司也没有找人跟我交接工作,也没有告诉我什么时候可以不用再来单位上班了。所以我在3月中旬就去新单位上班了,现在公司来人到我家找我,让我回公司交接,请问这样我该怎么办?因为我在以前单位是做库管的,在09年12底盘库后因为有零件亏损所以在库存表上签了名字及零件盘亏数认可这样的字样,现在经理想去告我,那我应该怎么做呢?我如果败诉是不是只是赔他钱就可以了?有没有其他法律惩罚?如果我没钱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0-03-28 23: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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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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