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村民李,98年经村委公开发包,以最高价承包了一小片林地,承包期为30年。当时主持拍卖的原村为主yin
我是野猪村李98年4月村委会对温存东山部分林地向村民公开发包,承包期为30年。我以最高600元每年承包了一处林地。当时拍卖的原村主因宋,村文书宋,村民有30多人。说好几天后签书面合同,一直到04 年底,我每年缴费催合同一直无果。05年新换届的村委在没打任何招呼的情况下派人动用挖土机强行挖我的土地,我报警阻止他们的侵权行为,自此村委拒收我05年后的承包费。由于我不放手自己的承包地,村支书宋指示人砍倒550多棵杨树,给我造成很大损失,我于6月5日报案,派出所、林管所有详细记录。自09年6月开始,信访局20多次,一直没有结果。请问我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