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02年参加工作,于2006年7月房改时单位分给我一房子,由于工资低我个人无能力支付房款,我父母为我出资20万元购买了此房子,,其中向女方姐姐借款3万元(后来女方父母说作为嫁妆,男方不在归还此款!),2006年12月4日我与女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7年7月办理房产证手续,我们夫妻感情不合准备离婚,女方提出房产她有一半,请问在离婚时房子女方有权分割吗?作为嫁妆的3万元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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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剩余的房产应视为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女方不参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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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嫁妆的部分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各人一半,剩余的房产部分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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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个人财产,无权分割。3万元作为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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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