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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刚毕业时做出纳,主管利用职务之便,将现金少入账、不入账。朋友不得已分得了这部分钱,大概合计有3000元。后来不想再这样就辞职了。 想问:1.是职务侵占罪吗? 2.如何弥补这个错误?谢谢了!

刑事行政
2010-03-23 17: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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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