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06·2·14·我妻子被一醉驾人撞伤,后经抢救无效,故于次年6月。当时法院判决对方负全责。但法院不受理精神赔偿。 据说现在有了这方面的规定 请问:我现在还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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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你起诉法院可能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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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就有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如果是当初法院不受理,那么本律师认为你可以起诉。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1-02-26
【生效日期】2001-02-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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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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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你当时的案件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如果是刑事案件,就没有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是民事案件,就应当有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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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