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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学校检查卫生,本人是班干部,系学生会成员,看到本宿舍一上铺同学的床铺整理的不好,我帮其整理。下床时,右腿踩在上面第一个横架上,该床铺的同学在下面拉住我的左腿,拉力过大,似乎想要拉至第三个横架之下,导致我右腿超过最大弯曲限度,严重扭伤,内侧韧带撕裂,髌骨移位,半月板损伤,随后头晕坠地。当时辅导员也没有特别关照,给我半天时间看病,下午必须返校。导致我的退伤淤血过多,肿胀,错过最佳治疗时间,超过了24小时。由于请假很难,家乡在外地,等到家人赶来,才通过车,把我带出学校,送去医院。当时给辅导员联系不上。当时我已办好出国学习的一切手续,伤后第三天是出国的日子。导致我错过这次机会。从此我回家养病,不能参加校内的一切学习活动,错过几次机会。在家期间,情绪低落,偶尔想不开。从09年11月26日至此,已有近四个月的时间,腿还是不好,来校参加缓考。那位同学还谣言,说我大早晨跑她床上玩,自己摔下来的,我很气氛。请问,我应该怎样处理这件事,是否需要那位同学或学校给予赔偿,精神损失,学业,时间,错过的机会等的价值损失。

民事相关
2010-03-22 19: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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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