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年我老公办的房的证,是公房转私房,家有一个哥和三个姐姐,可当时大哥好几年消失,一直没有消息,房管所要求写家有一子及三个姐,三个姐同意把房产过户到弟弟名字下,以后不发生房产纠纷并且三个姐签字,这是房管所要这么写的,因此办了房产证,可现在她的三个姐以当时大哥没签字的情况下办的房产证说这个房产证不成立是没效的,如果她们起诉告我们说房产证写我老公的名字是无效的请问成立吗,她们写的字据具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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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她们主张无效没有法律依据;
2、如果她们的字据是其真实意思的反应,则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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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建议你委托律师详谈。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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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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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的字据有法律效力。
但你老公的哥似乎也有权利,这得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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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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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三个姐姐已经放弃继承权故无权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大哥可以要求的。
如果还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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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