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8年11月份在上班时骨折了,现在被鉴定为九级,公司答应给我营养费,公司问我要多少,我不知道怎么说。我做手术及取内固定两次共住院19天,在家休息共四个月。公司也没派人来医院看我。请问有什么标准吗?也不能亏了公司及本人,我可以申请多少营养费呢?
-
如果医嘱加强营养,可以要求营养费,一般按医药费的30%以下算
-
营养费视情况而定,根据你的情况建议你要求3、4千的营养费。
-
1、涉及仲裁时效问题。
2、九级,涉及一次性残疾赔偿金等诸多项目;数目数万以上;
3、营养费不是法定的,这也不是主要的项目。
4、必要时,联系律师。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