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构成事实婚姻已有30年,生育有一男一女均已成年。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常有不忠行为,最近一年多在外打工,更是在外包养妓女,经子女和亲朋好友多方劝说都不肯放弃外面的包养行为并回家。夫妻感情早已经破裂,女方多次要求离婚,但男方坚决不同意回家离婚并藏匿起来。现在女方想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却联系不到男方,怎么办?由于男方有过错,女方可否向法院要求将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按揭房(还未办理还贷手续)判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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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已构成事实婚姻关系,你须按离婚程序处理,一般应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若有证据证明男方有过错的女方可要求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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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但需补办结婚证,否则按同居关系对待。如有证据证明男方与第三人同居,可以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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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1994年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符合法定结婚要件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离婚同领取结婚证的一样对待。
2、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必要时可申请公告送达。
3、如果有对方存在的法定过错证据,可以要求无过错赔偿,即可以主张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部分甚至全部。
4、至于按揭房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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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