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09年11月份买了个总价20万的小户型,满5年,但不是卖方唯一房产,我是首次购房,签定合同时还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如果当时交易的话只要1千多元就可过户,所以合同约定由我买方支付各种税费、但因卖方办理土地划拨转出让,等土地证出来已经是2010年1月份,优惠政策没了,卖方的个人所得税要交2万多元,契税也要多交2000元,2000元我可以交,但2万多元数额较大,双方对这项税费由谁支付难以达成一致,房款交了5万我已先入住,但是过户手续就这样僵持着,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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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迟延交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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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协商,如果果是因为卖方的原因造成过户迟延的话,应该由卖方承担,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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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卖方的原因造成过户迟延的话,应该由卖方承担,你们可以先行协商不行的话就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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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