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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住房.是夫妻共同財产.由于她沒听我的劝阻与中介公司及买方.签了卖房协议.并收了买方两万元订金这合同我沒在场也没签字只有老婆签了她的名字.对此我很生气.请问这合同有效吗,收下的订金除如数退还后是否还要加倍赔偿买家,请教答案.谢谢/

刑事行政
2010-03-21 23:16: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因为你的房子是共有财产,卖房合同上没你的签定,不能生效,把定金退回就可以了,
  • 1、虽然房子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但同时要考虑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你们一方的名字,还是你们夫妻二人的名字。如果,房产证登记的是你夫人一人的名字,并且房屋的卖价也比较合理,买方可因善意取得而主张买卖合同有效。如果,房产证登记的是你们夫妻二人的名字,买卖合同只有你夫人一人的签名,则该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如你认可则合同有效,否则,该买卖合同无效。
    2、你夫人收了买方两万元“订金”还是“定金”,二者性质、法律后果是不同的。“订金”只退还所收金额,而“定金”则表明,如你夫人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对方即给予对方4万元。
  • 如果写的是“订金”的话,你无须双倍赔偿买方。如果写的是“定金”,你则有可能承担上述责任。但是你可以以你妻子对家庭大额财产的处理,没有经过你的同意,侵犯了你的共同财产权为由,要求撤销该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