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我朋友的小孩在施工单位搭建的临时设施玩耍时,临时设施倒塌,导致小孩死亡。
1、开发商在施工单位进场时指定了一地块作为施工单位的临时搭设区域,按照要求施工单位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临设搭设;
2、2009年10月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全部竣工验收,但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并没有及时将临时设施全部拆除,而是遗留了几堵墙体没有拆除,几堵墙体是敞开式的;
3、我朋友的小孩今年4、5岁,和小朋友去玩耍,就跑到了施工单位搭建的临时设施,在攀爬墙体过程中,墙体的烟囱倒塌,砸在小孩的身上,导致小孩死亡。
请问,我朋友应该向谁追究责任?施工单位,还是开发商?各自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
施工方、管理方、开发商都有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一起起诉。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构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如死亡的还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才能为你争取最大限度的利益.
-
建议将施工方、开发商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承担连带责任。
欢迎来电咨询
-
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开发商、施工单位都告上,当然,小孩的父母也有一部份责任。
具体如何操作可电话咨询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