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 谢谢你昨天的回复。学校现在除了支付我应得的实际工资外,额外再补偿两个月的基本工资(按每月一千计算),而我上班期间的实际工资每月是四千左右,这样是不是属于违法?如果需要仲裁我该怎样操作?

其它综合
2010-03-23 07:12:2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每月应按3390元补偿你。
  • 经济补偿应该按你实际工资支付,补偿一千一个月明显是违法的。你可以申请仲裁,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欢迎来电详细咨询!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应当按你的实际工资计算.你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情况可以与我联系,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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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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